海南出台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 规范相关活动促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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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月26日电 (潘彤彤 高明山)记者26日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将于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规范民用无人机相关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根据《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以外的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办法》鼓励引导从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和利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管理办法》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具备熟练操控技能,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须取得执照的,应当取得并随身携带执照;保证所操控的民用无人机质量合格、状况良好,不得非法改装民用无人机或者改变民用无人机出厂飞行性能设置;遵守飞行管制部门对空域管理、计划申报、飞行管制的要求;对本人的操控行为负责;禁止在服用药物、饮酒等可能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民用无人机。

无人机空域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划设,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用无人机空域划设相关情况,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可在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查询空域相关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飞行计划实施者需在飞行前1日15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可通过在线提交飞行申请并查看批复信息),监管试验平台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反馈批复结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者应当在起飞1小时前通过海南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申请放飞,获得放飞许可后方可飞行。

根据《管理办法》,飞行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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