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借他人身份成主播,账号归谁

11

借他人身份成主播,账号归谁

【案例苑】

●案情:小宜喜欢直播,想成为主播,但当时身份证不在身边,就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一直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持有该账号的直播收入。在她的努力下,账号拥有30.6万名粉丝,成为在直播平台中有较高“财富等级”“明星等级”的主播。后小宜向直播平台申请变更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直播平台经审核发现账号直播主体一直为小宜,遂变更实名认证人为小宜。表姐小王认为,直播平台与小宜恶意串通,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直播平台将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更改回自己。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账号本身,二是经过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产生的粉丝、流量等财产性权益。根据直播平台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小王未经平台审核将账号交给小宜使用,属于违规转让,平台终止小王继续使用账号,是基于协议约定和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侵权。账号是通过小宜长期运营,才产生了粉丝数量等新的财产性内容。该部分财产内容源于观众对小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小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更加公平。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从合同外观来看,在账号实名认证人为注册人期间,注册人享有使用权。但实际使用人通过个人劳动创造、增加了账号的虚拟财产,其是否享有虚拟财产利益?这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认定各方对网络虚拟财产形成所作出的贡献。网络虚拟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价值,民事主体为获得相应的价值付出了劳动。将虚拟财产权益给予付出劳动的一方,符合公平原则。二是从效率原则出发,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小王注册新账号的成本低,而小宜舍弃该账号,会造成账号上添附的虚拟财产浪费。司法裁判应当尊重虚拟财产的发展规律,平衡好各方利益。互联网平台也应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

(本报记者 陈慧娟整理) 【编辑:房家梁】

(寻味中华|饮食)杭州叫化鸡:诗画江南里品“金庸江湖”

人民日报海外版:积极引导香港青少年健康成长

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商品条码 促进产品顺利上市流通

邓炳强:已有25名在东南亚国家被禁锢香港居民获救返港

德约科维奇无缘生涯百冠 辛纳首夺上海大师赛冠军

话剧《红色的起点》用当代审美诠释新时代红色题材戏剧

涉“套路鉴”新骗局 290人被刑拘:骗局辐射全国 北京打掉21家涉案公司

中超回来了!揭幕大戏韦世豪两度建功助恒大2:0胜申花

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开始服刑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中国的“药神”之地

天津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迎首列电客车 车辆智能化技术提升

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强化分级分类管控

内蒙古:潜逃境外多年“蓝通”涉毒逃犯落网

重磅微视频|“两路”奇迹

油价年内“第七跌” 加一箱油少花约11.5元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乐知学堂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